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附件1)文件,教育部即将组织专家组对直属高校科研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为了借此次检查契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院、实验室分别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院级》(附件2)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实验室》(附件3)的要求准备相关安全管理记录和资料,记录或资料有缺失的应补建。
二、学院、实验室分别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院级》(附件2)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任务分解表—实验室》(附件3)要求自查的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附件4)并及时进行整改,保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国资负责人:高惠玲
国资联系人:董鹏、董玲玉
联系电话:64433873
各学院负责人:各学院行政副院长
实验室负责人:各实验室领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