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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教职工首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04-18 供稿单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保证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教师招聘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校将于5月份开展2013年度教职工首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首聘期考核的人员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首聘期届满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不包括学校引进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与青年优秀后备人才,其首聘期考核工作遵照其它规定执行)。2013年度首聘期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1.基层单位考核: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首聘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附件2、3),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初次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组织形式由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学校考核: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向学校教师与教辅人员招聘和考核委员会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与辅导员招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述聘,由委员会对参加考核的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考核结论。

3. 校长办公会根据委员会的考核结论,审议决定被考核人员是否续聘,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1. 4月24日前,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考核,并将参加考核教职工填写的纸质版“考核表”1份以及电子版“考核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上报人事处。

2. 5月6日,“委员会”举行教职工首聘期考核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一周另行通知。

3.5月中旬,校长办公会审议首聘期考核结果,并公示。

四、其他

1. 由于出国、借调、处于法定保护期等原因不能参加首聘期考核的教职工,须由本人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交延期考核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报送人事处。

2. 首聘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学校是否与被考核教职工续聘的重要依据,请参加首聘期考核的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总结首聘期工作学习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3.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做好首聘期考核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联 系 人:马颖  刘广青

办公电话:010-64435710

电子邮箱:rencaiban@mail.buct.edu.cn
 
附件:

1. 2013年度首聘期考核人员名单

2.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首聘期考核表(教师版本)

3.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首聘期考核表(专职辅导员及行政管理人员版本)

4. 附件证明材料及答辩PPT准备说明
 

北京化工大学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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