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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7-12-18 供稿单位:教师发展中心

全体教职工: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21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 访问学者: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2、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

三、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5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法

1、教职工请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附件1),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于1228日(周四)下午5:00之前由各学院人事干事统一将以下所有材料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材料包括:

1)《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审批表》(附件1

2)《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报名统计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填写,纸质版需盖章。

3)《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ctld@mail.buct.edu.cn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外方合作者简历(需有外方合作者签字)

10)在研材料

11)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

12)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材料具体信息请参考附件4

2、申请人自201815日起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 网站注册新用户(注意:以往申请过该项目的教师旧账号不可用,必须重新注册,旧账号的信息可导入新账号),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提交。

3、申请人务必于2018112日(周五)下午5:00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在线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3、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回国后,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管理规定(试行)》(附件6)的要求,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研修考核表》,并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六、全额项目专家评审标准及2018青骨项目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请各位老师着重参照以上几方面内容准备材料。

22018年我校预计于4月发布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申报该项目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过当年的国家公派全额资助项目的申报并且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留学的合格标准。申报青年骨干教师11配套项目的教工年龄不能超过45岁。

联系人:潘二壮,李孟

电话:64442357-80464442357-808

邮箱:ctld@mail.buct.edu.cn

地点:科技大厦402

 

 

                                                                                               教师发展中心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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