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国家税务局总体安排,请各位老师于2019年1月20日前,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提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学校将于1月20日后下载各位老师填报信息(若个人信息有变更,请于当月20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并在2月份工资中扣除1月份和2月份个人专项附加免税金额。
财务处
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