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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高层次引进人才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2-11-30 供稿单位:人事处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2012年12月31日之前首聘期届满且未参加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和晋升中级职务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聘任工作严格遵循评聘结合、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2、聘任工作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规程(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3号)、《北京化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8〕10号)、《2011-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规定》(北化大校人发〔2010〕15号)、《引进高层次杰出人才实施办法(2012修订)》(北化大校人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实施。有关事项变动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聘期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12月30日结束。

4、高层次引进人才在引进时受聘见习教授(研究员)职务岗位的,可申报职务岗位晋升,或同职级职务岗位;在引进时受聘非见习教授(研究员)岗位的,只接受同职级职务岗位申报。

5、申报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其上岗业绩统计区间为2012年11月30日(含)之前3年(如来校工作时间不足3年,则按实际来校工作时间统计)。对于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同行专家评审时,其申报职务岗位的业绩统计区间为2011年11月30日(含)之前5年。

6、本次聘任工作所涉及的申报人员请登陆数字化校园门户进入岗位聘任系统进行在线填写。

7、其他未尽事宜,以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为准。

8、本通知如有与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遵照上级单位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北京化工大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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