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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0-11-16 供稿单位:宣传部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

1、严格遵循评聘结合、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结构控制。

2、参照《2008—2011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8〕11号)、《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规程(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3号)、《北京化工大学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实施此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变动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具体见附件)

三、相关事宜

1、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参照《2008—2011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8〕1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校机关、图书馆、后勤、产业等单位的其它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的聘任条件参照《北京化工大学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各级评聘组织在审议申报人业绩条件时,除考核其相应的业绩量化指标外,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教学质量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和公益工作的贡献、师德师风等方面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半年以上长期出国留学经历人员。

4、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只接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申报,不接受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中岗位级别调整的申报;初次受聘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只能受聘到本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低级,例如:初次受聘教师正高级职务岗位者,一般只能受聘为教师四级岗位;初次受聘教师副高级职务岗位者,一般只能受聘教师七级岗位;以此类推。

5、继续执行“隔年申报”原则。2009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但未成功的人员(包括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人员),在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不得申报。

6、申报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人员的业绩指近5年的业绩,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7、首聘期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届满的高层次引进人才,且未参加2008、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的,须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在本次聘任中接受其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晋升申报(晋升参照第4条执行)。申报业绩指来校报到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业绩。

8、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聘任的教师的聘任期限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结束。

9、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聘过程中,如经核查或被举报申报人出现填报不实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评聘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0、本通知及此次聘任工作的所有相关文件、在线申报系统请登陆北京化工大学职务岗位聘任专用网址:

http://202.4.135.241/shenbao/Login.aspx

11、本通知如有与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遵照上级单位文件精神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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