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以下简称FFCSA)合作的法中科学及应用博士后项目目的是资助双方优秀青年学者到对方的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以推动中法两国相关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中法教育、科技的合作与交流。该项目资助力度大、合作层次高、影响较深远。FFCSA与中科院、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联系紧密,并定期组织科学研讨会及其他学术活动,项目参与人员归国后大多在原单位承担起科研重任,并与法方实验室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与此同时,FFCSA每年设有吉尔卡恩奖,以奖励取得优异科研成绩的项目参与人员。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2010年课题信息和法方项目安排请参见: http://www.academie-sciences.fr/international/fondation_chine_gb.htm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18-24个月。
3.选派规模:全国至多30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国内法语培训费;留学人员在外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共同负担,中方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负担留学人员医疗保险及法国境内科研所需的交通费用。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记录,学成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3.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开展科研;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不超过6年,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12月28日后出生);
6. 已在我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本校在职教职工;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5年内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包括:
1.《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
完成以上两项表格,申请人须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打印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方才有效。《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人事处)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获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英语能力证明(任何能证明本人英语水平或应用能力的有效材料);
4.向法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并单独装订,请被推荐人于2009年12月16日前将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同时,请先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将材料以压缩格式发送至以下邮箱:ffcsa academic-sciences.fr、zlzhu csc.edu.cn、jlqiu cashq.ac.cn和xflu cashq.ac.cn、r**yhy pku.edu.cn。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中科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法中科学及应用基金会将派专家来华与中科院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安排候选人参加法语培训。
正式录取人员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外方接收函为准。
八、联系方式
校人事处联系人:刘传宇 梁叶新 联系电话:64434843-807、801
地址:行政楼人事处326房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朱志龙
联系电话:010-66093931
传真:010-66093972
E-mail:zlzhu 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见附件)
北京化工大学人事处
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