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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4 26世界知识产权日模拟法庭活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法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2001年起,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该主题日旨在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在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2012级的同学们为北校区和东校区的同学带来了两场知识产权案例模拟法庭。文法学院副院长李素贞、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基地哈力群老师、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薛长礼、副主任陈传法,文法学院2012级与2013级法律学生、2011级法学双学位学生参加庭审活动。

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案件审判的过程,在调动同学们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同时加强了专业实践。此次模拟法庭选取的案例是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一案。原告杨季康、钱钟书(原告丈夫)、钱瑗(原告与钱钟书的女儿)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信件百余封,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公告其将拍卖上述信件,并于正式拍卖前举行相关研讨会,导致多篇书信手稿被媒体大肆报道,部分文章以附图形式展示了相关书信手稿全貌。杨季康以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侵犯著作权和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信件属私人信息,并属于作品,不能随意公开,以此为由提出著作权和隐私权侵权;被告中贸圣佳公司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拍卖法的规定,不侵犯原告权利。被告李国强则以书信已转交第三人,拍卖公司的行为与自己无关为由进行抗辩。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书信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包含隐私、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何进行赔偿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最终合议庭根据查明事实,综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为:中贸圣佳公司侵犯原告的著作权、隐私权,李国强的行为侵犯原告隐私权,但不侵犯原告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10万元,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共同承担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陈传法老师在点评中指出,名人书信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颇具争议的话题,该案件虽然已经由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对其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却远没有结束,希望同学们以此案为切入点,继续深入研究名人的书信保护,以及与此有关的名人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哈力群老师针对现场同学的表现从文字表达技巧和语言表达技巧、形象表达技巧等几方面进行了点评。薛长礼老师则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角度对本次辩论的选题、活动意义、综合知识积累运用等方面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