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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招生录取监察工作

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拉开帷幕,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招生监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确保将招生录取工作成为“阳光工程”,我校纪委监察室围绕招生监察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7月3日,招生办公室召开录取培训工作会议。纪委副书记兼纪监审联合办公室主任罗兵参加培训会,并向所有参加此次统考统招录取的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具体要求。他申明了录取工作中的“六公开”、“六不准”和“十个禁令”,强调了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制问题。招生办主任赵静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招生录取工作流程,指出了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要求大家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以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7月6日,我校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关昌峰为主任、纪委副书记罗兵和监察室主任李学斌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全面启动2012年招生录取监察工作。

7月9日关昌峰副书记到录取现场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招生办主任赵静向招生监察办公室成员介绍了我校录取工作的办法、流程和制度。她介绍说,我校多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已形成规范化的招生工作流程,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同时,目前我校已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了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在保证工作人员的严格自律方面,招生办公室采取了落实责任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


 

吸纳优秀生源是学校发展的生存线,把好人才培养入口关对于学校发展至关重要。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纪委监察室将与招生办公室共同努力,打造“六公开”的“阳光招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