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做好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了教育收费的自查和检查工作。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关昌峰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了教育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要求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等相关12个部门认真开展了教育收费的自查。
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3月12日,我校组织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处长联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关昌峰主持,12位部处长和纪委、监察室、审计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纪委副书记兼纪监审联合办公室主任崔凯传达了教育部及北京市关于做好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文件。随后,12位部处长们分别就本部门所涉及的教育收费范围、收费情况和自查结果进行了汇报。
经查,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未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没有发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其他费用的收费行为,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做到按规定购领、使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最后,关昌峰副书记指出,学校一贯重视教育收费问题,持续开展教育乱收费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工作不能懈怠。他进一步指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做好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继续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于实处;各职能部处要从根本上更新管理观念、慎重对待收费问题,坚决杜绝乱收费。(纪委、监察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