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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在高校和两委机关公开选拔处长副处长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各区县教育工委(党委), 两委机关各处室:

目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部分处长、副处长岗位出观空缺,为加强两委机关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公开选拔。

一、公开选拔的领导职位

1、宣教处处长1名

2、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1名

3、财务处处长1名

4、财务处副处长1名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现代化事业,在工作中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起草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三、报名资格

1、处长职位:

任职满两年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均可报名。报名者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

报考宣教处处长者,必须是中共党员;报考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者,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报考财务处处长者,应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资格证书。

2、财务处副处长职位:

任职满三年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均可报名。报名者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资格证书。

3、特别优秀者,可以破格提拔。

四、工作程序

1、下发正式通知,公布处长、副处长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基本程序。

2、报名与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填写《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公开选拔处级领导职务报名表》(高校和区县的同志报名,需加盖本单位组织部门公章;两委机关同志报名,需主管本人所在处室的委领导签字),于2003年12月26日(周五)上午11:00前由报名者本人亲自交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东城区台基厂3号,市委大楼414房间)。在报名时,需提交代表作品二篇(由本人主笔、能够反映本人文字水平的文件、领导讲话、报告、总结、计划等,一式两份)。干部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刘忠心 电话:63088414、63088484

3、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由报名者演讲(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以及对报考职位的工作思路等)和回答考官提问两部分组成,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每部分各10分钟,总共20分钟。面试答辩人员要准备好书面演讲稿,在面试答辩结束后一并交工作人员。

4、组织考察。工委委员会根据面试答辩成绩和组织平常了解的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干部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并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5、讨论决定。在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由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人选。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新任正、副处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

参加面试答辩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抽取面试答辩顺序,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在等待面试答辩期间,不得去面试答辩现场旁观,不得向考官、旁听面试答辩人员、工作人员探问面试答辩情况。本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演讲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答辩和任用资格,并通报原单位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