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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管理的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更加活跃,各种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研究方兴未艾,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警惕一些错误的思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的侵蚀和进攻。因此,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十分重要。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政治方向,使高等学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活动、学术研究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为了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保障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为凝聚学校精神,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服务,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学术报告、讲座等作如下规定:

  1、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为了使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始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决定成立由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北京化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正确的舆论导向。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学术研讨等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2、明确责任 分级管理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拟决定对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学术研究等实行分级管理多重把关。主要分两个层次,即校级和院、处级。

  校级学术活动指在全校范围内举办的学术活动;院、处级学术活动主要是指由某个部处发起、组织的学术活动。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委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

  校级学术活动由代表学校发起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机构负责管理;院、处级学术活动由发起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各院、处负责管理,各负其责。由各学院、部、处派专人负直接的管理责任。

  3、归口审批 严格把关

  无论是校级学术活动还是院、处级学术活动,都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凡是有组织的学术活动、学术报告、讲座等,都必须首先到学校科技处申请备案,科技处批准后,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科技处和宣传部都必须提高工作效率,正常情况下,各批准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学术活动开展中,党委宣传部和科技处要加强对学术活动的检查、指导。报告后,举办部门要及时向宣传部和科技处反馈情况。

  4、加强教育 积极引导

  要对广大干部和教师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广泛的教育,要求所有申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干部和教师,都要自觉地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把好防止有害信息进校园的第一关。

  5、强化责任 认真督察

  为了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健康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学术活动申请人和审批人的责任意识,必须实施责任追究制。即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问题,必须一级追一级,该谁负责就必须由谁负责。对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