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印发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北化大校办发[2016]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已于2016年10月对学校自管区域(含东区研究生楼,青年公寓楼,胜古东里1、2、3、4、5号楼,樱花园东街9、11号楼,樱花园甲5、甲8号楼,胜古南里1、8、9、10、18、19号楼;西区青年公寓楼,4、5、7、8、9、10、12号楼等)中与学校签订供暖协议教职工以及非学校自管区域教职工2016-2017年度的供暖补贴进行发放,并将在2016年11月工资中对学校自管区域中与学校签订供暖协议教职工的2016-2017年度供暖费予以扣除。
目前,学校自管区域中仍有部分教职工未与学校签订供暖协议,望看到此通知后尽快到行政楼109签订供暖协议,方可正常发放采暖补贴。
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房地产管理科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