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为了规范、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与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学校决定对全校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核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教学单位承担授课任务或未来有授课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师资博士后、专职辅导员以及双肩挑行政管理人员。
如有承担授课任务的教辅、非双肩挑的行政人员等,按照实际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含计划内非编人员)。
二、统计说明
各二级单位教师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统计表”(附件1),需统计内容包括:教师姓名、工号、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教师资格证信息以及人员类别等。填表前请阅读附件1中的填表说明。
三、工作流程
本次在全校范围开展教师资格证书核查统计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各二级单位合作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25日-11月8日,各二级单位将本通知下发至本单位教职工,由教职工本人填写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统计表”。
2.11月9日-11月15日,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填写的“北京化工大学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统计表”进行汇总,并于11月16日(周三)前,将汇总的信息统计表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科技大厦4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ld@mail.buct.edu.cn)。
3.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以上内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雷倩,电话:(6444)2357-803 ;邮箱:leiqian@mail.buct.edu.cn。
特此通知。感谢各二级单位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