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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关于签订采暖合同的通知
2016-01-01 供稿单位:国资处


各位北京化工大学住户: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及《2015年学校自管区域住房职工物业服务和采暖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在学校自管区域居住的职工需与学校签订采暖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自管区域住房范围:东区研究生楼,东区青年公寓楼,胜古东里1、2、3、4、5号楼,樱花园东街9、11号楼,樱花园甲5、甲8号楼,胜古南里1、8、9、10、18、19号楼;西区青年公寓楼,4、5、7、8、9、10、12号楼等。

2、人员范围:在学校自管区域内有房、使用自管区域内周转房、宿舍的职工。

3、签订合同时间:

东区2016年1月4日--1月25日工作日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西区2016年1月4日--1月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地点: 东区: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原老干办)二楼阅览室

          西区:荣茂图书馆105

5、签订合同需带资料: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带个人身份证件

6、咨询电话: 东区:64434841

              西区:88588606

7、2016年1月15日前签订合同的本校职工,采暖补贴随2月份工资发放,同时从工资中代扣应交的采暖费,不足部分从职工本人工资中补扣;1月15日之后签订合同的本校职工将以每月15日为节点,随下月工资发放。

8、根据文件规定,不签订采暖合同,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学校有权追偿应交采暖费用。

 

北京化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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