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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招纳2015年本科招生宣传工作人员通知
2015-05-28 供稿单位: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后上海市、浙江省同时发布了本地区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同年12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奠定了新一轮考试招生改革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制度框架。此次改革被喻为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以来最为全面和最为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力度空前、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新一轮的改革开始启动,教育综合改革也迈开了新的步伐。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开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新局。

新形势下,本科生的生源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尤其当国家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后,我校的部分专业面临着从一本降为二本的可能性,甚至关乎本专业的生存与发展。高招咨询是考生和家长关注度最高的招生宣传方式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在高招咨询阶段的宣传力度,扩大招生宣传在全国各省市的覆盖面,满足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期间的咨询需求,提高我校生源质量,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从全校范围内招募一定数量的教师和研究生,补充到招生宣传人员队伍,赴全国各省市进行招生宣传。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全校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参与。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有意从事招生宣传工作的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有意从事招生宣传工作的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本校毕业的本科生优先)及保研的大四本科生。
二、工作职责
1、按时参加招生宣传工作的培训,掌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宣传工作的内容要求,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基本情况;
2、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在宣传工作中积极回答学生及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主动提供高考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3、对宣传工作认真负责,不畏困难,广开思路,创造条件,能主动从学校的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等方面宣传学校优势;
4、服从本省份招生组长的领导和部署,能够积极配合招生组长的工作,保证招生宣传工作的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宣传的各项工作;
5、每场招生宣传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招生办公室提交总结及相关资料(包括咨询现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等),积极提出招生宣传工作需要改善的地方。
三、招生宣传时间
赴全国各省招生宣传定于6月25号左右(一般为期3-5天)。
四、考核与奖励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现优秀的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将授予“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保研的大四本科生,请在6月3日前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
1、可以通过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goto.buct.edu.cn/awdxz.asp,于规定时间内填好将盖章电子版发到邮箱:z**@mail.buct.edu.cn或者将原件送到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24房间)。
2、登录招生宣传报名系统(http://www.goto.buct.edu.cn/z**reg.asp),网上填写报名表,将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打印签字后,送至本科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24室),该报名系统中可以查看各省招生组长情况,便于及时与报名省招生组长沟通交流。

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省市招生组需求统筹安排,有招生工作经验或能回原籍宣传的老师优先安排。招生办公室6月5号前确定入选师生并通知进行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435706
邮箱:z**@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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