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供暖费支付暂行办法》(北化大校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定于下述日期起为教职工办理报销供暖费事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供暖费报销发票收集定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房地产管理科收取相关材料,请各位教职工注意尽快办理。
二、去年已经报销过的教职工可直接至房地产管理科交供暖费发票和明细单即可;本年度第一次报销的教职工请交供暖费发票、明细单和房屋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贷款合同或正式租房合同,若相关材料上姓名为配偶姓名的请同时携带结婚证),经审核符合文件规定即可报销。
三、供暖费发票抬头应为“北京化工大学”,项目应为“2013-2014年度供暖费”,另需附一份收费单位提供的明细单,注明房屋地址、住户姓名、房屋面积、收费单价,并加盖收费单位公章。自供暖的教职工持购买燃气的票据至燃气公司换取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也应为“北京化工大学”。
四、供暖费的报销集中分批办理,办理完毕之后发放至工资卡里。
五、“有房教职工”(指享受福利分房的教职工)中非我校直接供暖且原由我校支付供暖费的,自2010年开始,教职工均需与小区供热单位直接签订《供热采暖合同》,先行交纳供热费用,并按第三条要求开具供暖费发票、明细单,到房地产管理科办理报销手续。
六、双职工家庭可上交一张发票,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