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公司诉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属**一案,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锤声宣告这场别开生面的民事庭审开始。
北校区庭审现场
为迎接第十三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意识,营造我校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4月24日和4月25日,文法学院法律系联合学生会在北校区和东校区分别举办以“模拟庭审”为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本案取材于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案。香港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在台湾、深圳分别设子公司,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杨荣山。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香港唯冠国际控股旗下公司所有。苹果公司遂通过IP申请发展公司与杨荣山的授权代理人麦世洪进行谈判,并与台湾唯冠签订全球IPAD商标转让协议,该协议附件所列10个IPAD商标包括了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深圳唯冠认为自己才是中国内地IPAD商标的所有者,台湾唯冠并没有出售权力,因此拒绝履行商标转让手续。为此,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北校区庭审现场
双方当事人分别宣读**状和答辩状之后,法庭围绕着商标转让协议、银行汇票、授权书、双方电子邮件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案件的结果随着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的说法而显得扑朔迷离,而在场的同学更随着案情的推进而愈加的专注聆听。
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着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表见代理是否成立、是否存在集体交易三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一环节是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且值得期待的部分,双方将对法庭调查中争议较大的事实进行辩论。原告认为商标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应该对被告产生法律效力,而被告认为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是各自独立的公司,台湾唯冠不能处分属于深圳唯冠的财产,商标转让合同对被告不产生约束力。原告认为麦世洪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深圳唯冠应对麦世洪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告认为表现代理不能成立,没有证据证明麦世洪可以代表被告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至于集体交易,原告认为被告商标转让属于集体交易,而被告认为其从未参与商标转让的谈判,不属于集体交易的一方。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充分展现法律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精神面貌。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人员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在法庭调解无效且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决定休庭商议,重新开庭后审判长庄严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模拟庭审结束后,法律系陈传法和薛长礼分别对北区和东区的模拟庭审活动进行了专业点评。他指出,模拟庭审作为实践教学的一部分,应该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重视。他充分肯定了参与模拟庭审的同学的表现,并进一步对案件进行了专业阐释。薛长礼肯定本次模拟庭审的整体成功,也指出本次庭审在程序上出现诸多小瑕疵,比如法庭上的称呼问题、陪审员入场顺序问题等。但瑕不掩瑜,这仍不失为一场精彩的表演。
陈标华副校长观看了北校区的整个庭审过程。陈标华校长充分肯定举办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同学们的表现。他希望文科专业与工科专业之间能够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完善自身知识体系,增加核心竞争力。
宣传部副部长姚庆峰老师参与东校区的模拟庭审活动。他表示,文法学院作为北京化工大学独具特色的学院,在推广校园普法、增强校园人文氛围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他希望有更多同学参与这样普法的类似活动中来,共建和谐校园。
参与此次活动的还有教务处副处长张凤元,文法学院副院长李素贞、教学巡视员陈琪瑶。东校区、北校区法律系学生、知识产权双学位学生以及其他院系的部分学生观看模拟庭审活动。
东校区模拟庭审现场
通过此次模拟庭审活动,同学们对民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熟悉了法庭审判的整个流程。庭审活动激发了法律系学生学习本专业的兴趣,同时向全校同学宣传并普及了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