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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12-02-08 供稿单位:新闻网

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工: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高水平研究生60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项目的选拔办法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一、项目类别和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优先资助情况

(1)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言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2) 我校将优先支持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团队成员,以及我校重点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所需人才。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对于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是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需明确。申请的留学学校、国外导师和留学专业领域应符合三个一流的要求。优先录用申报国外院校和导师与我校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且有实际合作科研项目的学生。对于曾参加过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联合项目自由竞争的学生,也将优先录用。

      4. 攻读博士学位需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具有特长者优先),学习成绩优异(GPA≥3.4),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6. 外语条件

1 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有明确要求,须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2 如拟留学单位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没有明确要求,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生申报须经得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的同意(本科生须经得教务处同意),教工须经得学院同意,并于2012215之前将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统一收集后须于2012216之前将学生和教工的申请表分别递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人事处师资科。

2. 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和选拔后,于2012225之前将通过选拔的学生和教工名单反馈给学院。

3.在线填写申请书。申请人自2012312012315可登录http://apply.csc.edu.cn网站注册新用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4.在线打印申请书一式二份,连同所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一份(见附件2),按照顺序整理完毕后(曲别针固定即可),并于2012316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学生培养办公室。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任何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如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大学,会增加批准率)。

欢迎广大学生和教工积极申报!

七、联系方式

1、在校全日制学生咨询和材料递交方式:

地址:研究生院,行政楼200房间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 01064433759

电子邮箱:liuf@mail.buct.edu.cn

2、校内教职工咨询和材料递交方式:

地址:人事处,行政楼326房间

联系人:薛春瑜  刘传宇

联系电话:010-64434843801807

3、有关我校与国外院校合作情况咨询方式:

地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图书馆东门2

联系人:王永生

联系电话:010-64451480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2012年公派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2: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人事处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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