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教师:
我校聘请外国专家校级普通项目(以下简称“普通项目”)自2010年实施以来,已累计支持了100余项我校教师聘请外国专家来校讲学、交流和科研合作的项目,获得良好效果。为继续支持和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每年我校普通项目均提供两次申报机会。2012年度普通项目的第一次申报已于2011年7月顺利结束,已有“水相法制备量子点材料的研究”等18项普通项目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平均资助额度6000元RMB。本次申报是2012年度普通项目的第二次申报,欢迎拟在2012年度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教师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聘请对象:外国专家指具有国外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具有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愿意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与我校合作的外籍专业人员。短期外国专家除满足基本要求外,应对华友好,身体健康,来访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2、我校教师申请普通外专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研究、教学教改、应用等课题项目的经历;(2)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
3、外国专家来访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批复方式
1、申报教师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校级重点/普通项目申请书》(附件1)(注:此次申报仅可以申报普通项目,不能申报重点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送交本学院外事秘书/助理,同时提交电子版。12月31日以后将不再受理新的申报。申报截止后,由各学院按《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本院学科发展合理调整项目申报分布,于2012年1月6日前将经学院初审和外事院长签字的本院项目申请送交国际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2、外国专家来访时间超过一周的,除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校级重点/普通项目申请书》外,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并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材料。
3、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12年2月末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同时也将公布于国际处网页。
三、经费资助
1、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与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关的重大项目;
(2)优先资助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发展中学科;
(3)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4)优先资助在2012年暑期小学期举行系列学术讲座的外专项目;
(5)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只能申报和承担一项校级重点项目或普通项目。同一外国专家的同一年来访只能获得一项外专项目资助。此项目不再资助已列入如“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其他专项引智项目的短期外专来访。
2、资助标准
(1)普通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0.6万元;
(2)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外专食、宿费用,在京交通费,资料费,讲课费,北京周边游览等费用。外专领用讲课费需本人签字并依法纳税。
(3)普通项目讲课费一般不能超过项目批准经费的15%。普通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来访专家的国际旅费。特殊情况需由我校提供国际旅费时,邀请人要提前两个月向国际处提出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向对方提供;否则,学校外专经费不予报销。
四、项目管理
1、获得立项的普通项目应严格遵照申报计划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拟聘专家人选或专家工作计划。如确实需要更改计划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2、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需提交《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校级普通项目成果表》,及专家讲座文稿、照片(jpg格式)等。
3、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 张静
地 址: 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国际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64434754 转802
Email:zhangjing@mail.buct.edu.cn
各学院外事秘书/助理名单
学院 姓名 Email
化工 朱保宁 noidtouse@gmail.com
材料 李琴 qli@mail.buct.edu.cn
机电 王庆峰 Wangqf@mail.buct.edu.cn
信息 尚颖 shangy@mail.buct.edu.cn
经管 马长英 gz_macy@126.com
理 韩冬梅 handm@mail.buct.edu.cn
文法 胡晓明 janehuxiaoming@126.com
生命 刘艳辉 liuyh@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