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1、严格遵循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内实际在岗人数所确定的岗位总量,按照岗位比例结构,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坚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结构控制。
3、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参照《2011-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规定》(北化大校人发〔2010〕15号)和《北京化工大学非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聘任条件(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5号)的相关规定;聘任工作程序参照《北京化工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规程(试行)》(北化大校人发〔2005〕13号)文件执行。
4、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以个人上一聘期完成的工作业绩和聘期考核结论为主要依据,各级聘任组织在审议申报人业绩情况时,除考核其相应的业绩量化指标外,应综合考虑其学术水平、教学质量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和公益工作的贡献、师德师风及下一聘期承诺完成的任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等方面因素。
二、工作程序
1、学校公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聘任程序以及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相关制度和规定。
2、个人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以及本人的工作业绩申报各级各类岗位,各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
3、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处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以及填报的工作业绩进行审核。
4、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正、副高级职务岗位人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给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
5、二级单位组织教授会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正、副高级职务岗位人选的学术水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出评议意见。教授会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员组成,要求组成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
6、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以及同行专家和学院教授会的评议意见,对申报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讨论并投票通过,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以上岗位的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7、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审议结论,以及各学院聘任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讨论并投票通过,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任人选。
8、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讨论并投票通过,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任人选。
9、学校将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以上岗位的拟聘任人选名单公示7天;二级单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任人选名单公示7天。
10、经公示无异议,学校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受聘人员签订职务岗位聘任合同。
三、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11月22日至 11月25日 |
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动员会 |
11月30日 |
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方案 |
11月25日至 12月1日 |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网上填报《北京化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表》 |
12月2日至12月4日 |
二级单位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 |
12月5日至12月9日 |
各职能部门网上审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 |
12月5日至12月10日 |
人事处对申报高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12月10日至 12月12日 |
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晋升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 1、《2011—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报名表》(1份); 2、《北京化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5份); 3、《同行专家评议表》(5份); 4、申请晋升人员代表作2篇(5份)。 |
12月13日至12月23日 |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申报材料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
12月24日至 12月26日 |
二级单位教授会评议、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其以上岗位的推荐人员名单 |
12月26日至 12月29日 |
二级单位公示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其以上岗位的推荐人员名单 |
12月27日 |
二级单位提交申请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 1、《2011—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申请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人员报名表(XX单位)》(1份); 2、《2011-2014年晋升正高级职务岗位推荐人选名单(XX单位)》(1份); 3、《2011-2014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务岗位拟聘任人选名单(XX单位)》(1份); 4、《2011-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5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选名单(XX单位)》(1份); 5、二级单位教授会评议结果、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讨论投票结果及聘任意见。 |
12月28日前 |
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 |
12月29日至 12月30日 |
学校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 |
2011年12月30日至 2012年1月4日 |
二级单位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名单 |
2012年1月4日至 2012年1月10日 |
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公示(学院) |
2012年3月10日前 |
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
四、相关事宜
1、本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自2011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2、本次职务岗位聘任工作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请使用本人数字化校园账号(10位工号)和密码登陆数字化校园门户http://my.buct.edu.cn/,点击“职务岗位聘任系统”菜单,进入岗位聘任系统进行在线填写。
3、本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中初次受聘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只能受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级职务的最低岗位,例如:初次受聘正高级职务岗位者,一般只能受聘为四级岗位;初次受聘副高级职务岗位者,一般只能受聘七级岗位;以此类推。
4、对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以2011年12月31 日为准),即男57岁(含)以上、女52岁(含)以上的,且在现聘职务岗位合格履职超过6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一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已达到合格者,可申请保持上一聘期所在专业技术职级职务的最低岗位。
5、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学校认定的2011年度校优秀科研团队,可直接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推荐一名正高级职务岗位候选人,向相应二级单位推荐一名副高级职务岗位候选人。
6、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的申报材料,并对本人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如经核查或被举报出现填报不实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评聘程序,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7、在学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公示期内,如果有异议,须实名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异议,经核查争议内容属实的,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建议学校聘任委员会(学院聘任委员会)复议。
8、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实行合同管理,所有岗位受聘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限内与学校(学院)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因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而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的,在人事争议调解期间,暂缓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按上一聘期所聘职级的最低岗位执行相关待遇,待争议调解结束后签订岗位合同;调解结束后仍拒绝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者将视为放弃岗位。
9、本通知如有与上级单位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遵照上级单位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