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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公告
2011-04-01 供稿单位:宣传部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新形势,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北京化工大学的人力培养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4〕13号)和《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北化大党发〔2004〕18号),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名称

北京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二、任职条件资格

报名人员须具备《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我校编制在岗正式教职工,中国共产党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硕士(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海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英语交流能力强。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

4、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洞悉国际教育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胜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的先进理念、专业知识以及组织协调和对外开拓能力。

5、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视野开阔,创新意识强,愿意把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7、身心健康。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海外知名教育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在学校和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与校内各单位(部门)以及境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联络、交流与协调;

2、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学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办学质量;

3、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教师的聘任、使用、管理、考核和培养培训等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安排、日常管理、教学质量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4、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基本建设、课程体系建设,落实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执行学院有关中外办学协议,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确保各类培训项目的顺利完成;

5、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加强师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6、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7、完成院长布置的其他工作,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公开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的具体步骤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答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环节。

1、发布公告

学校通过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主页等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发布公开选拔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的公告。

2、报名

报名分为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三种形式(相关表格见附件,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其中:

个人自荐: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登记表》;

组织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和《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登记表》;

群众举荐:须5人(含)以上群众署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群众举荐表》和《北京化工大学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登记表》。

报名咨询电话:010-64435721,64434910;通讯地址:100029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10号信箱;办公地点: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16、217室;电子邮箱:dwzzb@mail.buct.edu.cn;联系人:杨明、王命财;党委组织部网站: http://www.zzb.buct.edu.cn。

3、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答辩。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答辩的具体安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竞聘资格。

4、面试答辩和民主推荐

面试答辩包括个人陈述、专家提问和评审小组评议三个环节。个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人经历、应聘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的有利条件、工作目标、拟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目标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等。

学校公开选拔工作小组将邀请有关校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代表,相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代表等成立面试答辩评审小组,并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民主推荐结果。

5、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答辩、民主推荐结果,确定前2-3名人选,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经考察无合适拟任用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6、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任用意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任用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并调整工作岗位。

五、时间安排

1、报 名: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2日

2、资格初审:2011年4月13日至2011年4月14日

3、面试答辩: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20日

4、组织考察: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7日

5、决定任用:2011年4月28日至2011年5月6日

六、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公开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关昌峰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监审联合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七、纪律要求

在公开选拔期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010-64434762。

北京化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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