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排课及调课的有关规定(试行)》(校教发[2003]32号)及《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实行第三学期与全天候排课的意见》(校发[2010]104号),我们在统筹考虑了各类课程的搭配,学生的课业负担,教师的上课要求,学校的教学资源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完成了2010-2011学年第2学期的课表编排。您也将开始新学期的教学工作。
为了让学生从您的第一节课开始明确学习本课的目的,积极与您配合学习此课,请您在第一节课,让学生了解该课程在人才培养上的地位及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作业及习题要求、考核及成绩的评定方式,使学生能合理有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我们相信您的课将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学生的求知成才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保证您的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请各位老师注意下列事项:
1、本学期开始,上课时间及节次安排已经改变,请各位老师按照新的上课时间表上课。
2、本学期的校历、教学进程表及《北京化工大学学生作息时间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查询。
3、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第1-2周的课表原则上不作调整。
4、课内上机安排在机房安排表中体现,个别没安排的课程请与教务科联系。
5、北区班车发车时间由后勤办安排,预计将发生较大规模调整。班车安排可查询国资处网站上的班车时间表。所有教学环节以外的用车请与国资处后勤办公室联系。
6、开学1-2周为学生补、退选课的时间,因此您讲授的课程的教学班学生的名单将在第4周确认,请您及时核查课程信息及学生名单,保证录入学生成绩时的准确性。
7、教学任务必须在教务处下达的课表时间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请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发生教室相撞事故。
8、您讲授的课程在培养方案的“考核方式”栏中若为考试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且在考试周内进行;若为考查的,应在课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与考试工作。
9、课内含上机学时的课程,北校区的已经安排(详见机房课表),请你在第一次课上课时通知学生;东校区的请您根据课程进度尽快安排上机时间并到教务科联系安排地点。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