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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度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2010-07-23 供稿单位:宣传部

全校教师:

“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是我校设立,旨在促进优秀外籍专家与我校教师的国际科研合作及人才联合培养,所提供的经费可用于补贴所聘请外籍专家的交通(含国际旅费)、生活、工资等方面的费用。它与我校“聘请外籍专家校级普通项目”、“111引智计划”、“海外名师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项目”等,共同搭建了我校聘请外籍专家项目的国际交流平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级重点项目时优先考虑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教学任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指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课题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外专来访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批复方式

1、申报教师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中有关“原项目”的情况,必须提交原批准项目文件的复印件)。上述材料于2010年8月31日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版。

2、学校将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2011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不能入选校级重点项目的,经评审后转为校级普通项目。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0年9月底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

4、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主页“信息公告”中,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iecd.buct.edu.cn/CEV/qt/)上,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及学科发展有关重大项目;

4、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5、优先资助能在小学期(2011年7月间)来我校举行系列学术讲座的外专项目;

6. 优先滚动资助2008-2010年内引智效益显著的外专项目;

7、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校级重点项目或普通项目。如教师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了校级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则获批重点项目后,将自动取消其普通项目资助。

8、同一外籍专家的同一次来访只能获得一次资助,不可由不同教师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四、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不得更改专家工作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经费报销。

2、本项目经费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3、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交《北京化工大学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成果表》(附件2),及专家讲座文稿、照片等,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4、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张静

地 址: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国际处办公室

联系电 话: 64434754

Email:zhangjing@mail.buct.edu.cn

附件:

1、北京化工大学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申请书

2、北京化工大学聘请外籍专家校级重点项目成果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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