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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短期外专项目下半年申报通知
2010-07-13 供稿单位:宣传部

各院系相关教师:

为落实北京化工大学国际合作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及合作科研,2010年初我校开始实施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校级普通项目),首批已有40余位教师申请了该项目并获得资助,目前一些项目已顺利执行并取得了预期成果。

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后每年我校校级普通项目将分两次组织申报(每年的6月和12月申报),此次通知是本年校级普通项目申报(下半年度)。

一、 申报条件

1、 聘请对象:拟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对华友好,身体健康的外籍学者,来访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2、 来访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来北京化工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申报及批复方式

1、申报教师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10年7月31日 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2、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外,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并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材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0年8月底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

4、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主页“信息公告”中,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iecd.buct.edu.cn/CEV/qt/)上,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 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关重大项目;

4、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5、鼓励学院组织学院多位教师分别就某个一级或二级学科构建系列学术交流、教学及科研合作活动,优先资助能在小学期举行系列学术讲座的短期外专项目;

6、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校级普通项目。如果您已获批2010年校级普通项目(上半年度),则此次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资助标准

1、一周以内的项目申报,按600元/天•人标准资助;

2、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在4200元/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资助额不按天数计算);

3、一个月以上的项目申报,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次(需提交详细的讲学内容、合作计划)。

4、原则上不包括来访专家的国际旅费。特殊情况需由我方提供国际旅费者,邀请人要事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向对方提供;否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予报销。

四、 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不得更改专家讲学计划。

2、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交《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表》(附件2),及专家讲座文稿、照片等,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 张静 地 址: 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国际处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64434754 Email:zhangjing@mail.buct.edu.cn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

附件2: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成果表

北京化工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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