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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关于组织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的通知
2010-03-31 供稿单位:宣传部

各相关单位:

自2010年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计划派出单位试点执行新的管理规定,即在申请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1:1配套项目”)之前,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合格要求,同时已取得国(境)外单位邀请信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是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要求条件之一,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6月5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为协助我校拟申报1:1配套项目的教师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同时也为提高教师的英语水平和个人素质,我处将于4月初统一组织2010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报名,并于4月—5月邀请专业英语培训机构中曾担任PETS-5口试考官的任课教师在校内组织PETS-5考试考前培训。本次WSK考试报名费用及PETS-5培训费用均由人事处承担。

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集体报名。

拟参加考试的老师需提交给人事处师资科以下材料:

1、每人1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姓名(字迹要工整)。

2、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按附表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并提供1张两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分辨率174*240dpi,大小不小于17k);

4、请于2010年4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各相关单位人事干事处,机关人员请直接报给人事处。

联系人:刘传宇 联系电话:64434843转807

E-mail:liucy@mail.buct.edu.cn。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准备申报2010、2011年出国留学研修项目的教师积极报名。

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并在录取后直接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二)对申请者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办理。(北京化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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