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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理通告
2010-03-15 供稿单位:宣传部

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我校校园机动车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现象有所抬头。为确保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校领导要求,保卫部门将全力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校园内,机动车须避让行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内严禁鸣笛。

2、严禁在行政楼周边道路和教学楼、无极楼门前道路两侧停放各种车辆。

3、严禁在校园各种道路上停放车辆。车辆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交通路口,以免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出入。特殊情况临时停车要经保卫处批准。

4、校门口禁止机动车倒车、掉头、停放。校园内骑自行车应该缓慢骑行,禁止违规载人,通过校门时应自觉下车推行,转弯时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横穿道路、穿过路口、通过校门要注意交通安全。

5、机动车驾驶员要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指挥、调度,要文明行驶、文明停放,做到排放整齐、停车存放有序。

6、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出租车必须进入校园,必须经过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7、各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请转告来校办事的朋友或客户及家人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各项有关规定。

8、对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员不听劝阻、乱停乱放等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车辆,我们将记录车号,并对违反学校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向车主部门领导进行通报的同时,还将在校园网或《校园安全通报》上进行通报。

9、对外单位来我校办理业务和学校家属等违规车辆,我们将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进入校园资格或取消停放资格等处理,对违规严重者,交与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北京化工大学保卫处

201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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