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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院填报2010-2012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计划的通知
2010-03-08 供稿单位:宣传部

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是我校教师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学校各类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项目的合理有效实施,可以全面提升教师学术水平和专业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建设发展。

2010-2012我校将一定程度上扩大教师公派出国(境)的规模。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出国(境)进行留学访问和进修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开展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的合作,请各学院根据教师教学、科研的安排,在有序规划、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申报学院未来三年拟派出到国(境)外进行留学访问的计划。

我校将根据学院申报的计划,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国家和学校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未列入学院申报计划中的教师,学校将不考虑其公派出国(境)的申请。

公派留学的项目类别有:

1. 全额资助项目: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一年一度申报的全额资助项目,约在每年2-3月份申请,不设申报名额,国家基金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相关留学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等。

2. 1:1配套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该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合作举办的项目,每年分别在3月和9月份申请,学校有协议名额,由学校组织选拨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共同承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相关留学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和联合培养博士(6-12个月)。

3. 学校自有项目:根据学校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学校派遣计划,面向全校选拔派出,经费主要由学校资助。具体项目学校将定期公开发布。

4.自费公派项目:申请人获得境外学术机构或者国外亲友等资助,并获得学校的批准以公派的形式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研修等出国事务。经费由教师本人负责解决。

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10日(周三)前将计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到人事处师资科。请感兴趣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系人:刘传宇 梁叶新

电话:010-64434843/807, 801

Email:liucy@mail.buct.edu.cn, liangyx@mail.buct.edu.cn

附件1:XX学院2010-2012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计划申报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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