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教师:
为落实北京化工大学国际合作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及合作科研,我校实施“2010年度短期外国专家聘请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 聘请对象:拟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对华友好,身体健康的外籍学者,来访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2、 工作时间:2010年度来北京化工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 申报及批复方式
1、申报教师需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2010年1月29日 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2、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外,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并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材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0年3月底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教师。
4、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主页“信息公告”中,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iecd.buct.edu.cn/iecd/ )上,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 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关重大项目;
4、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5、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二)资助标准
1、一周以内的项目申报,按600元/天•人标准资助;
2、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在4200元/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资助额不按天数计算);
3、一个月以上的项目申报,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次(需提交详细的讲学内容、合作计划)。
4、原则上不包括来访专家的国际旅费。特殊情况需由我方提供国际旅费者,邀请人要事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申请,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向对方提供;否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不予报销。
四、 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不得更改专家讲学计划。
2、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交《北京化工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成果表》(附件2),及专家讲座文稿、照片等,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 张静 地 址: 逸夫会议中心二层 国际处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 64434754 Email:zhangjing@mail.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