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和校内居民的安全,自2009年10月11日起,凡进入校园的人员均需进行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仪检测,体温高于37.5℃者由门卫进行详细登记。体温高于37.5℃的本校师生员工应立即转至校医院排查;体温高于37.5℃的非本校人员建议转至附近医院排查。检测结果每日上报北京市疾控中心和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