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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的通知
2009-03-19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的要求,为丰富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决定成立北京化工大学摄影协会,简称BUCTPA。通知如下: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校内各单位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申请入会、自我管理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协会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坚持“相互交流、技艺共进、陶冶情操、娱乐身心”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开展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摄影队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身心健康;为学校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艺友、交流技艺、增进友谊的园地。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在职),本人为业余摄影爱好者并有一定摄影技术的,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教职工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报名申请,提交二寸照片1张,缴纳年度会费30元,即可成为协会成员。

协会领导由4名成员组成,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 名、秘书长1人。协会的组织机构:

1、名誉会长:由副校长李显扬担任

2、会长:王一珉

3、副会长:(暂时空缺)

4、秘书长:孟文庆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5日截止。

报名地点:行政楼115房间教务处教学科孟老师处(请携带二寸免冠照片1张和30元报名费)。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科 孟文庆 电话:64434745—219

邮箱:mengwq@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筹)

2009年3月16日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摄影协会,英文译名为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Photograph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称为BUCTPA。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由校内各单位的摄影爱好者自愿申请入会、自我管理的非盈利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坚持“相互交流、技艺共进、陶冶情操、娱乐身心”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有成效的开展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摄影队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身心健康;为学校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艺友、交流技艺、增进友谊的园地。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团结广**生员工,为全校摄影爱好者提供学习、欣赏和实践的各种有利机会和便利条件,使全体会员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水平,推进我校职工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

第五条 积极支持广**生员工业余摄影活动,组织、帮助、鼓励、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创作活动。对优秀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作品给予表彰、推荐和奖励。

第六条 建设摄影艺术沙龙,筹办有关摄影展览,出版摄影画册,举办摄影赛事。聘请专业摄影师举办摄影讲座,指导外拍活动,普及摄影知识;欣赏佳片佳作,提高摄影水平和鉴赏水平。

第七条 建立、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第八条 积极配合学校其它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专长和智慧,搞好图片宣传、报导和历史图片资料的征集、保存工作。

第九条 通过摄影反映师生的精神风貌和学校的秀丽景色,讴歌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和日新月异的改革步伐,同时,用掌握的摄影技术为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本校正式教职工,本人为业余摄影爱好者并有一定摄影技术的,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向本协会提出正式申请,均可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 教职工申请参加摄影协会,须由本人申请即可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必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30元/人/年。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本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成员。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协会领导由4名成员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 名、秘书长1人。

第十七条 协会聘请有关校领导担任协会名誉会长及艺术顾问。

第十八条 本会领导成员应尽心尽力,积极参与协会的重要活动,努力做好领导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会内外群众。如确不称职者,可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予以更换。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下拨活动经费、会员交纳的会费、各方资助与其他合法来源。会员须提交一寸照片1张,年度会费30元,即成为会员。会员每年应按时交纳会费并注册一次。

第二十条 摄影协会的经费使用由协会统一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向工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表决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北京化工大学教职工摄影协会(筹)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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