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读学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始组织该项目的申报,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学生申报。
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对于入选该项目的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且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我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须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列表见附件。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中关于该项目的介绍请登陆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27查询。
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 2008年2月22日(周五)前,学生递交申请材料。在读本科生申请者将材料报到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秘书老师处,在读研究生将材料报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需递交的材料包括:
1)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2)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3)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人员提交)
4)成绩单复印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2.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并于2008年2月26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上报人选。
3.通过审核的学生在3月1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向所在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处(限本科生)和研究生院培养办(限研究生)递交打印的正式申请表并交纳评审费。
4.2008年3月20日之前,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所有申报材料汇总整理,递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留学基金委。
人事处联系咨询人:刘广青老师,电话:64435710,电子邮件:gqliu@mail.buct.edu.cn.
教务处咨询联系人:汪家惠老师,电话:64435704-227,电子邮件:wangjh@mail.buct.edu.cn.
研究生院咨询联系人:刘峰老师,电话:64449549,电子邮件:liuf@mail.buct.edu.cn
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