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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通知
2007-04-06 供稿单位:网络中心

目前,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报名办法和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请相关的师生根据自己需求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取得公派留学资格的师生,通过此考试后可以不用参加基金委规定的英语培训;有意向在近年申报公派留学的师生提前通过此项考试后,可以节约日后需要参加英语培训的时间。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

刘广青,人才引进办公室,电话:64435710,邮箱:gqliu@mail.buct.edu.cn,手机13426369755

教育部办公厅通知, 2007年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6月23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15日,开考英语(PET-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笔试当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一)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4月15日至21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0月14日至20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二)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可在全国务考点报名考试,考点分别是: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    (电话: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电话: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      (电话:0311-6045342)

山西大学         (电话: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电话:0951-2061069)

辽宁省留学服务中心     (电话: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   (电话:0411-82803121-6367/6368)

吉林大学          (电话:0431-8499358)

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8579)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02l-65422002)

南京大学       (电话:025-83593330)

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电话:0571-8800809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合肥) (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        (电话:0591-7893124)

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971-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 (电话: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地址:青岛) (电话:0532-5901710)

郑州大学 (电话:0371-63887548)

***外国语学院(地址:洛阳) (电话:0379-64543766)

武汉大学 (电话:027-68752843)

湖南大学 (电话:0731-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 (电话:0731-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020-36207153)

广西大学 (电话: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851886)

四川大学 (电话:028-85407413)

四川外国语学院(地址:重庆) (电话:023-65385446)

贵州师范大学 (电话: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 (电话: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电话:029-85309384)

兰州大学 (电话: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电话:0971-6306946)

宁夏大学 (电话:0951-2061069)

新疆大学 (电话: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报名考试,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法语(TNP)在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考点进行,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德语(NTD)在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四个考点进行,接受全国各地考生函报。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一)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阅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二)成绩报告单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三)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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