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北京市精品课程申报打下坚实基础,特提出我校2004年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实施意见。
1、申报条件。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必须已经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目前是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可为其他高级职称)。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在校亿邮教学平台网上。
2、申报步骤。课程主讲教师自愿申报,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统一报送教务处(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格见附件1)。
3、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7日。
4、评审工作。5月10-14日进行网上教案评审;5月15日院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第二批精品课程中期检查;课程主讲教师现场答辩;专家组将讨论确定2004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5、运行管理。课程被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下发建设经费,各课程保证通过校园网向校内开放,及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6、精品课程网上发布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其技术规范见附件2。
各学院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组织本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我校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2. 北京化工大学精品课程网上发布的基本组成部分及其技术规范
北京化工大学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