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生的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依据下列优秀生初选标准之一确定了2003级第一轮优秀生初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下载PDF文档)。若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pangran@mail.buct.edu.cn)与教务处联系。
1)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新生;
2)在高中期间,曾获数、理、化学科竞赛国家级奖励;
3)入学综合能力测试达到选拔标准:中文(客观题)、逻辑、数学和英语成绩分别≥8、21、24和60.5。
公示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组织面试,从初选的121名同学中确定不超过100名的第一轮优秀生。
北京化工大学教务处
200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