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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名工作
2003-06-13 供稿单位:新闻网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我校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 在6月13日-6月26日期间进行报名工作。  

  一、积极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贯彻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发展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时间安排

  1.报名审核(详细资料见团委网站http://www.tw.buct.edu.cn)

  (1)登记。6月13日报名开始,毕业生可以登录校团委网站和毕业生就业网站下载或到校项目办领取报名登记表。毕业生填表后交项目办(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审核。6月26日,报名截止。校项目办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通过面试、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预选。 

2.选拔上报

  7月16日前,校项目办根据校招募指标,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选拔参加本项目的志愿者,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合格后,按统一标准制作入选志愿者的名单和电子档案,报市项目办。

  3.签定协议

  (1)7月24日至8月2日,全国项目办委托市项目办与志愿者、校项目办签定三方协议(志愿者不在学校所在地的,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协议),协议签定后,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可邮寄)。

  (2)8月5日前,全国项目办确定正式入选的志愿者名单并公布。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文件中还做了如下规定: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我校报名、咨询方式

报名地点:校团委(行政楼426) 电话:64432942

报名时间:8:00-11:30 13:30-17:00

北京化工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

20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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