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奖励工作重点:
1、 重点奖励技术先进,解决首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服务;
2、 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重点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鼓励拥有各种专利、著作权、版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发挥北京科技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3、 重点奖励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提升传统产业结构的重大科技成果,鼓励科技人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4、 鼓励集成技术,重点奖励善于组织和发挥协作精神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 推荐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3月31日
三、 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请参见《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在关条款(《办法》及《细则》可在北京科教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政策法规库中查询,网址:www.bsti.ac.cn/)。
申报所需表格软件请在科技处借用。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