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做好选拔市教育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区县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加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改善班子结构,经市委同意,决定近期面向全市教育系统选拔三名市委教育委员会委员(副局级)。现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面试答辩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择优任用。
二、 选拔职位
市教委委员(副局级,协助主管领导管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市教委委员(副局级,协助主管领导管理高等教育);
市教委委员(副局级,协助主管领导负责教育综合协调工作)。
三、 选拔范围
北京地区高等院校,各区县教育党政领导机关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直属中等专业学校。
四、 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在工作中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协助主管领导管理高等教育的专职委员需要具备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现任副局级职务,现任正处级职务、且任职时间满三年以上或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满五年以上(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身体健康。条件特别优秀者,经组织审定可破格。
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博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职位条件:协助主管领导管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委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有关教育工作规律,一般应具有学校或者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经历;协助主管领导管理高等教育的委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高等教育工作规律,一般应具有高等院校工作经历;协助主管领导负责教育综合协调工作的委员,应当了解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了解机关工作程序和管理特点。
五、 选拔步骤及时间安排
1、下发通知。发布职位、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003年1月1日至10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2003年1月11日至31日。
3、面试答辩及民主测评。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需参加面试答辩,并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003年2月10日至17日。
4、确定考察人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民主测评结果和本人经历业绩,按照不少于1:2的比例,提出考察建议人选。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程序确定考察人选。2003年2月18日至19日。
5、组织考察。考察组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方案。2003年2月19日至26日。
6、讨论决定。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意见,报请市委组织部讨论并按有关规定决定任命。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六、 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应当征得本人同意,由组织部门出具推荐材料。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者,均需本人到报名处报名,并填写《选拔市教委委员报名人员登记表》。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或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及职级证明材料)、重要成果和主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证书等)和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只带重要成果和主要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及1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03年1月11日上午8:30至24日下午4:00。12:00—13:00午休,双休日办公。
3、报名地点: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号市委大楼四层414房间)。联系人:高小军、刘忠心;联系电话:63088044、63088414、63088484。报名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在传达室开入门条后进入市委大楼;或在传达室打电话(联系电话后四位数字),由工作人员带进市委大楼。
七、 组织领导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协助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在收到通知以后,可采取召开会议、网上通知、复印下发本通知等形式,迅速向所属各部处、院系或中小学校传达,并放大复印本通知,在单位公告栏中张贴,务使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全部知悉。对于自愿报名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并为其提供出具职务职级证明等便利条件。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二00三年一月一日